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是什么部门
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,即劳动行政监察部门,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。这一设定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,旨在全方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2、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有什么
找法网提醒,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广泛而具体,涵盖了多个方面,以确保劳动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行。具体而言,其职责包含:
1.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状况,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合同权益。
2.监督检查支付职工薪资状况,预防拖欠薪资等侵害劳动者经济利益的行为。
3.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,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,同时提高其职业技能。
4.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实行状况,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。
5.查处职业介绍机构、职业培训机构、职业技能鉴别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。
6.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、法规行为的检举、申诉和控告,为劳动者提供维权途径。
7.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,处置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、罢工等突发事件,维护社会稳定。
8.履行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,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方位性和深入性。
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含什么
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广泛,涵盖了多类型型的单位和个人,以确保劳动法律、法规的常见适用。具体而言,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包含:
1.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,其遵守劳动法律、法规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。
2.职业中介、职业技能鉴别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,这类机构在劳动市场中饰演着要紧角色,其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。
3.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虽然这类单位在性质上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所不同,但在实行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方面,同样遭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。
4.不拥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,如无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。
这类单位虽然不拥有合法的用薪资格,但其实质用工行为仍遭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,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。